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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數量根據了解《勞動派遣暫行規定》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為使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較多的用工單位能夠平穩地將派遣用工比例降至規定比例,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勞動者就業和勞動關系的影響,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給予了用工單位兩年的過渡期,可以在《暫行規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逐步降至規定比例。用工比例的計算單位為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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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數量根據了解《勞動派遣暫行規定》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為使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較多的用工單位能夠平穩地將派遣用工比例降至規定比例,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勞動者就業和勞動關系的影響,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給予了用工單位兩年的過渡期,可以在《暫行規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逐步降至規定比例。用工比例的計算單位為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